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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北宇航化工有限公司重点监控点复核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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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22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石家庄市第一批化工重点监控点的通知》(石政函〔2022〕27号)等文件精神,河北宇航化工有限公司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控点。为做好化工重点监控点复核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先后征求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自规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认为该企业符合监控点复核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14日—3月2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企业持有异议,均可以向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联系电话:8252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