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 政府办文件 >> 文章阅读

关于印发《灵寿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
通 知

作者:灵寿信息公开      来源: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05
灵政办函〔2021〕7号
  各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灵寿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寿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石家庄市森林防火工作实施细则》、《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辖区的森林火灾预警和发生森林火灾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火灾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以县森防指办公室、县森林消防大队为主,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协同,组织本预案的实施。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防火督办责任区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整体联动,确保在发生森林火灾时迅速响应。
3.以人为本,降低损失。各单位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依靠科技,提升能力。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提高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减少损失,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五)主要任务
1.组织灭火行动。组织、指导县专业扑火队、乡镇半专业队伍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
2.转移疏散人员。指导、协调各乡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3.保护重要目标。组织、协调各乡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4.保护重要林区。指导、协助县域内国有林场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等地安全。
5.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指导县域内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6.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各乡镇假期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工作,严防违法犯罪行动,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
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县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属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建立县级民兵森林草原灭火应急队伍,做好应急队伍的培训工作;按市、县森防指要求,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督导防火巡护、火情监测、火源管理及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落实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人;负责与相邻县森林防火区域联防联控;负责全县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编制灵寿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演练,负责森林火灾信息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和扑救指令下发以及重要森林火情信息报告;组织召开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负责省、市、县级森林防火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等;承办市、县森防指交办的相关事宜。每年防火期内(当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成立联合指挥机构进行合署办公。
县应急管理局:每年防火期内(当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联合指挥机构进行合署办公,负责与上级对口部门对接沟通,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各项工作任务。协助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与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对接。负责协调、调度城市消防、社会力量等增援工作。负责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本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纳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县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督促乡(镇)级财政增加对森林防火投入;负责组织协调救援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在公安系统内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开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现场的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查处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保持灾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工信局)负责应急产品生产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特别是民爆行业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组织落实县级药品储备的紧急调用。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体系中、小学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好“小手拉大手”宣传活动;做好重点火险区域中、小学生应对森林火灾的安全避险教育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灾害遇难人员的殡葬事宜;推进殡葬改革,加强祭祀管理,倡导文明祭祀。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进入林区的运营车辆和乘客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做好林区公路两侧管理范围内的可燃物清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执行森林防火任务的车辆办理通行证。发生森林火灾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和物资运输的通道通畅。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业农村系统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教育农村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改变落后生产用火习惯;杜绝烧荒、烧草场、烧秸杆等森林火灾隐患,推广秸秆反田利用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县新闻媒体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工作,特别是森林防火关键时期每天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通过电视台发布政府森林防火公告,播放森林防火宣传字幕和公益广告。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组织和指导全县旅游行业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监督旅游景区设置森林防火设施,开展防火宣传、扑火队伍建设、必要扑火物资储备、可燃物清理等工作;指导旅游景区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联合森林防火部门督导检查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响应级别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院内医疗救治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适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信息;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提高火灾发生地和周边区域的气象信息,具备作业条件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协助灭火工作;森林防火关键期内,利用气象机轨卫星资料白天时段开展异常高温点监控,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县水利局:负责协调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过程中在水库、湖泊等水源地取水工作;负责督导河道、河坝、水库等水利设施管理范围内易燃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灵寿分局:负责利用秸秆禁烧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加大对山区范围的农事用火监测力度;配合公安、综合执法部门等执法力量,进一步增强对野外违法用火的打击力度;负责做好保护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监测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生态修复工作。
县供电分公司:负责消除森林防火区内所属电力设施和设备的各类隐患,避免因电器设备漏电、打火等引发森林火灾;林地内所属输配电线路的检修、清障工作,确保线路供电安全;负责森林火灾现场及周围供电线路的安全;负责督促产权单位或属地单位清理山区输配电设施附近的可燃物,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护,在森林火灾影响电力线路时及时处置,确保电力畅通。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提供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及协调各大运营商对森林防火的宣传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上级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铁塔公司驻灵寿办事处:负责全县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山区视频塔点和基站等线路设备周边的可燃物清理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防指的要求,承担本职责内的其他工作。
三、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防指负责,一般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政府负责,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上级森防指负责。
森林火灾发生后,发生地乡(镇)政府立即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扑救前线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和指挥。县森防指办公室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前指开展工作。同时根据任务变化和扑救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层级。
乡(镇)扑火队伍及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执行扑救任务时,接受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急力量
(一)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为主,各乡(镇)半专业队伍为辅,火灾事发地群众扑火力量为补充。但在火灾发展比较迅速,风险较大等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县森防指直接下令组织实施。
(二)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优先调动事发地乡(镇)扑火力量,临近乡(镇)扑火队伍和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作为增援力量。跨乡(镇)的调动乡(镇)半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县森防指统筹协调。
调动驻县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执行扑火任务时,由县森防指向县人武部提出需求。
五、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分级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二)预警发布
县林业主管部门、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通过广播电视台、短信、微信群、公众号等向涉险乡镇和相关部门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三)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加强森林防火巡护、防火视频监控和瞭望检测;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力量部署进行必要调整,视情靠前驻防。
(四)林火监测
县森防指办公室及气象部门利用林火视频监控及卫星监测等手段,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火灾发生地的地面巡护警戒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五)信息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区域相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报告县森防指办公室。县森防指办公室立即报告县政府及市森防指办公室。
六、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乡(镇)政府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或较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二)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扑火工作需要,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立即就近组织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各扑火力量在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救治伤员
火灾发生后,卫生健康部门要派出医疗救护卫生小组,携带救护车会同扑火队员第一时间赶赴火场,靠前设置救护点,开展救护工作,提供医疗服务,及时救治伤员。
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
5、保护重要目标
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情况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7、发布信息
县森防指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按照规定程序将火场移交当地乡镇看守。
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三)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1、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政府应当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县森防指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副指挥长或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2、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火场持续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跨乡(镇)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
(3)需要县森防指办公室协调的森林火灾。
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县森防指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县森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3、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火场持续3个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有可能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需要县政府协调的森林火灾。
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县森防指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由县森防指指挥长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县森防指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助、火情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物资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组织实施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4、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火场持续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或当日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发生1人以上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威胁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及集中连片林区的森林火灾;
(4)威胁到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可能受到威胁,经济和有关行业可能遭受损失的森林火灾;
(5)在邻县(区)周边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需要市森防指办公室协调的森林火灾。
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县森防指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森防指指挥长任扑火总指挥,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森防指指挥长决定终止Ⅰ级应急响应。
七、综合保障
(一)输送保障
运输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以运兵车为主。
(二)物资保障
林业主管部门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乡(镇)扑火需要。各乡(镇)政府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三)资金保障
县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支出。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政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组建稳定可靠、互联互通的森林火灾应急通信系统。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分管范围内火情、火灾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
八、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火灾扑灭后,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它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估。调查统计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
(二)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发生后,县森防指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重点是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扑火救灾的成功经验、应当吸取的教训和今后的改进措施,形成调查报告,并报县委、县政府。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预防森林火灾或在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扑救中贻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石家庄市森林防火工作实施细则》《石家庄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启动追责问责办法十二条》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附则
(一)灾害分级标准
1、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预案演练
县森防指办公室会同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乡(镇)政府、各景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及职责分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参加。主要职责:传达县委、县政府指示批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治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病员统计和转运救治工作。
四、火情监测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气象局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森林火险预警监测、林火卫星监测、林火视频监控等工作事宜;负责森林火险形势分析,通报高火险信息,负责全县火灾监测、核查和初期处置工作。
五、通信保障组。由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铁塔公司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维护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六、交通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