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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营乡团泊口村分拣中心项目二标段-设备采购
发布时间:2023-01-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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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营乡团泊口村分拣中心项目招标人为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分拣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招标人: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项目名称:南营乡团泊口村分拣中心项目二标段-设备采购 (3)项目地点:灵寿县南营乡团泊口村 (4)采购内容:南营乡团泊口村分拣中心项目所需分拣设备一批,详见设备清单表 (5)招标范围:设备采购 (6)供货期:10个月
2.2招标范围:南营乡团泊口村分拣中心项目所需分拣设备一批,详见设备 清单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1.3其他要求::(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 商参加投标。(2)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 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特别说明: 本项目实行技术暗标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1-06 09:002023-01-12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2-01 14: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代理机构: 泰旭工程管理集团河北有限公司
地址: 灵寿县南营乡团泊口村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218号尚峰汇C座1单元1703室
邮编:

/

邮编: 050091
联系人:

董丽浩

联系人: 何贺
电话:

0311-82523926

电话: 0311-8251711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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