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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灵寿县追缴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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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依据:根据《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石家庄市新改扩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和《灵寿县新改扩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灵政规[2018]5号)文件要求。
目标任务:为建立健全灵寿县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机制,加快我县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园、入学需要。
实施范围:灵寿县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项目(不含各类保障性安置住房)。
实施时间:2018年10月15日。
缴纳标准: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县规划部门下达的居民住宅项目规划条件要求和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的居民住宅建筑面积,分别按照幼儿园26.98元/平方米、小学57.16元/平方米、初中29.86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