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章阅读
《灵寿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05    来源:     
【字体: 】    打印
一、发布依据
为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石家庄市森林防火工作实施细则》、《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火灾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以县森防指办公室、县森林消防大队为主,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协同,组织本预案的实施。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防火督办责任区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整体联动,确保在发生森林火灾时迅速响应。
3.以人为本,降低损失。各单位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依靠科技,提升能力。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提高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减少损失,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灭火行动。组织、指导县专业扑火队、乡镇半专业队伍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
(二)转移疏散人员。指导、协调各乡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三)保护重要目标。组织、协调各乡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四)保护重要林区。指导、协助县域内国有林场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等地安全。
(五)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指导县域内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六)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各乡镇假期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工作,严防违法犯罪行动,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
四、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辖区的森林火灾预警和发生森林火灾后的应急处置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火场持续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或当日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发生1人以上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威胁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及集中连片林区的森林火灾;
(4)威胁到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可能受到威胁,经济和有关行业可能遭受损失的森林火灾;
(5)在邻县(区)周边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需要市森防指办公室协调的森林火灾。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火场持续3个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有可能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需要县政府协调的森林火灾。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火场持续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跨乡(镇)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
(3)需要县森防指办公室协调的森林火灾。
(四)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森防指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五、名词解释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