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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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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204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20〕50号)精神,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主要有四方面内容: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
(二)重点任务7项:一是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二是加强耕地保护利用;三是完善土地流转管理;四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五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六是搞好优质粮食生产;七是抓好荒闲地利用。
(三)政策支持:一是用好新增耕地指标政策;二是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三是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功能。四是补强农业机械关键环节;五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四)组织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日常监测;三是强化目标考核;四是强化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