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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寿县2021年“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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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依据
根据《灵寿县2021年“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成效,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做到排查无遗漏,整治无盲区,坚决杜绝“一刀切”,保持“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各乡(镇)、开发区要在巩固前四年整治成效的基础上,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再排查,确保做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三、主要工作
各乡(镇)、开发区对界定为“散乱污”的企业各乡(镇)、开发区要组织对2017-2020年已完成整治的企业开展一次全面“回头看”,确保整治到位。要严格按照“关停取缔、提升改造、整合搬迁”的原则分类处置,做到“取缔要坚决、整改有标准、搬迁有去处”。对关停取缔类,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对整改提升类,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对列入整合搬迁类名单的,确保整合搬迁到位,手续完善,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要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整治清单,对新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以及生态环境部、省、市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各级交办件和专项督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问题,要全部纳入整治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