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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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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起草依据
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2020〕-48)
二、文件背景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启航之年。做好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九个部分:
(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1.大力推广应用“河北冷链追溯管理系统”。
2.全面核查摸排境内从事冷链运输的企业及车辆情况,建立台账。
(二)加强源头污染治理。
3.推动将保护类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落实用地养地等措施;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休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4.落实国务院关于污染粮食治理要求,严格执行储备粮出入库检验制度,加大抽检频次和密度,做到批批必检,确保储备粮质量安全。
(三)强化产业发展、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5.以食品产业强县创建为抓手,推进食品产业升级和企业转型,力争产业强县食品产业营收增长率达15%。
6.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7.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
(四)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能力。
8.市场监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量达4.2批次/千人。
9.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专项监测。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10.开展“昆仑—砺剑2021”专项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重点打击肉及肉制品、酒水饮料及保健食品犯罪,农兽药残留超标、粮食重金属污染犯罪。
11.持续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地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集中治理。
(六)严格重点领域监管。
12.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3.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4.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5.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
16.继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提升行动。
17.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等专项行动。
(七)完善法律法规标准。
18.进一步规范食品案件证据的提取、收集、固定标准,促进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证据的依法转化。
19.提高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
(八)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20.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
21.举办全县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22.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我县“八五”普法规划,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九)组织实施。
23.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综合运用跟踪督办、考核评议等手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各级政府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24.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和信息交流,形成各方监管合力。
25.县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