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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籍外地在编教师回调和服务期满教师调出的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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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根据《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号)文件精神,参照《灵寿籍外地在编在岗优秀教师回调实施办法》(灵政发[2017]3号),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细化教师队伍管理,促进教育事业长远发展。
二、目标任务
打造“进的来、留得住、教得好”的教师队伍,在确保不超过规定编制岗位和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对申请调回我县的灵寿籍外地在编教师,以及服务期满申请调出的教师进行正常交流,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地区覆盖,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三、主要内容
一是本人(或配偶)是灵寿籍的,不超过40周岁,无违法犯罪或没有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外地在编教师,通过本人申请、组织审查、面试、组织考察、审批、办理手续等程序,进行回调。二是达到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在编教师通过本人申请、批准与办理等程序,准予调出。
四、涉及范围
灵寿籍域外在编教师及县域内教育系统在编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