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后公开 >> 文章阅读
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2】城第002号
发布时间:2022-09-29    来源:     
【字体: 】    打印
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2】城第002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
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鸡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鸡蛋。被抽样单位:灵寿县付山小吃部。标称生产企业:灵寿县付山小吃部。生产日期:2022.7.22。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甲硝唑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做询问笔录,要求当事人规范经营过程管控,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经营活动当事人销售最大兽药残留量超标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结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80、《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6 从轻”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2元整;2、罚款5000元。罚没合计5072元。处罚决定书编号:灵市监处〔2022〕174号。
 
2022年 9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