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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公共场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同步开展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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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场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同步
开展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巩固全县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及时排查疫情潜在风险,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经县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自5月30日起,在公共场所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此,自5月23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居民每周一次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筛查方式
灵寿县辖区内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外籍人口)每周免费进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周一、周三、周五对男性居民采样检测,周二、周四、周六对女性居民采样检测。通过不同性别分日检测,做到共同居住人错时筛查,保证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发挥最大功效。
二、采样地点
为方便居民就近进行核酸采样,构建了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共设置297个采样点。
城区(10个)采样点:灵寿县医院、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灵寿镇卫生院、灵寿镇卫生院东院(松阳东苑)、文体公园西北角、甲骨文数字科技创新中心、人民广场东南角、财政局(建设大街与人民路交口西南角)、联通公司门口、交警大队(正南路与古城东路东南角)。
乡镇(287个)采样点:除灵寿镇卫生院外的14家乡镇卫生院及各行政村卫生室(灵寿镇所属卫生室除大东关、小东关、西关、北关、城内、岗头村卫生室外,其余各村卫生室均已设置采样点)。
采样点位置可通过手机高德地图APP搜索,居民可结合本人实际,选择合适时间,前往采样点采样。
三、开放时间
采样点开放时间:每天7:00-11:00,13:00-20:00。各采样点结束时间视辖区居民采样完成情况可适当调整。
四、免采人员
1.17类重点人群及黄码、红码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测频次和方式,定时进行核酸检测。
2.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可疑症状人员,不可在社会采样点采样,应按规定到发热门诊排查。
3.在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
4.因高龄、卧病在床等身体原因和行动不便不去公共场所的人员,3岁以下婴幼儿。
5.封闭管理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
五、注意事项
1.居民参加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应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者携带户口簿)、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2.居民在采样现场应全程佩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一米线”,不聚集、不交谈,不吸烟和随地吐痰。
3.对无智能手机的人员由采样点发放“核酸已采凭证”或者由家人通过健康码中的“老幼助查”功能帮助查询。
4.采样后未接到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不出具书面报告。
5.除出行、就医等特殊情况外,每周不重复检测。
六、严格查验
自5月30日起,凡是进入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宾馆饭店、商务楼宇、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公园游园、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电影院、棋牌室、网吧、歌厅、舞厅、酒吧、茶座、体育场、游泳馆、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等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提供服务的所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已采凭证”。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已采凭证”的,不得进入上述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特别强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进行健康码查验,并督促本行业、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常态化核酸筛查,实现应检尽检。全县各级机关、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支持和保障居民参加核酸筛查。相关公共场所、单位未按要求查验核酸检测证明,或者个人未按规定进行常态化核酸筛查,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开展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是及早发现疫情风险、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更是居民自我健康管理的必要措施。请广大居民理解和支持,主动参与、主动检测、配合查验,筑牢群防群控的坚实防线,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上述政策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附:灵寿县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采样点
灵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