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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公共场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6-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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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巩固我县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严防疫情传播风险,按照省、市疫情防控要求,经县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我县公共场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查验范围
自5月30日起,对全县范围内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采样点提供的“核酸已采凭证”。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已采凭证”的,一律不准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场所具体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商务楼宇、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公园游园、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电影院、棋牌室、网吧、歌厅、舞厅、酒吧、茶座、体育场、游泳馆、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养老机构、殡仪馆、建筑工地以及汽车站等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
二、履行查验责任
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各乡镇要统筹做好公共场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疫情防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管发展必须管疫情防控”的要求,及时督促和指导本行业、本单位严格落实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工作。所有驻灵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做好本单位人员和来访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工作。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在场所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明显标识,提醒群众需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并安排专人负责,对进入场所的人员逐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支持查验工作、不履行查验责任的单位和拒不配合查验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核酸检测信息的个人,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主动扫码亮码
全体居民要坚持每周进行一次的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进入公共场所须自觉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行程卡”,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老年人、儿童等无智能手机的人员,可由随行家人通过“健康码”中的“老幼助查”功能帮助查询,也可凭核酸采样点提供的“核酸已采凭证”进入公共场所。3岁以下儿童进入公共场所无须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公共场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是防范疫情发生的重要举措,需要广大居民的理解、支持、参与。为了守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让我们携手同行,筑牢群防群控屏障,共同创造健康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灵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