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7-05    来源:灵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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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政办函〔202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21年灵寿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灵寿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质灾害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办字〔2012〕30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石家庄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21〕17号)有关规定,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面核查、排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类型、威胁对象及分布特征
2021年汛前共排查出19处地质灾害点,其中4处已纳入群测群防,剩余15处已明确责任主体单位(附件5)。目前,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0处,灾害类型以泥石流、滑坡、崩塌为主,其中泥石流37处、滑坡15处、崩塌17处、采空塌陷1处,地质灾害规模以中、小型为主。按地域分,我县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西北部山区,共涉及5个乡(镇),其中南营乡39处、陈庄镇15处、寨头乡11处、岔头镇3处、燕川乡2处,威胁人口约1900人,房屋约3600间,财产约4100万元。
二、重点防范期、防治分区及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根据统计分析,降水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我县降水集中在6-8月份,也是地质灾害多发期和重点防范期,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中之重。要密切关注天气形势的变化,认真落实防治方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防治分区。结合实际,将全县划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重点防治区范围:县域西北部南营乡、寨头乡北部、陈庄镇北部、岔头镇北部,横山岭水库周边至库区南部上唐家沟村区域及杨家沟至高家门村及沿线周边区域;次重点防治区范围:寨头乡中部-东南部、陈庄镇中部—西南部、岔头镇南部、燕川乡东北部及慈峪镇北部区域;一般防治区范围:燕川乡南部、慈峪镇南部、北谭庄乡及以南地区。
(三)防治重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防治理念,将城镇、村庄、医院、学校、集市、养老院、幼儿园、旅游景点、矿山、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作为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和部位。
三、重点防治工作
(一)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水利等部门及通信公司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平台进行信息共享、联合会商和监测预警联动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与省、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中心的联络,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传真、互联网、电话、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各地要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基层干部群众。
(二)全面落实群测群防体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和避灾技能培训,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群测群防员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排查、核查和动态巡查制度。各乡(镇)政府每年都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办卡。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复查,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基层隐患排查工作的督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四)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有关部门在编制村庄和城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论证工作,科学确定建设项目选址、布局,避开危险区域。
(五)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设施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制定防灾预案,切实保证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
(六)大力开展应急演练。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避险应急演练,提高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要有针对性地重点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小型简易应急避险演练,让群众建立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
(七)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地组织群众转移。一旦遇有灾情或险情,各乡(镇)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准确上报,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发布消息,提醒公众防范,切实做到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防止灾情扩大。
四、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公安、交通、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水利、应急管理、卫健、民政、教育、住建、科技、气象、县社、移动、联通、电信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乡(镇)长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研究部署各项防灾工作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各乡(镇)和住建、教育、应急管理、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交通、矿山企业等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
2.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是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主体;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是全县各旅游景区及周边道路、宾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主体;交通局是县域内高速建设工程、铁路、公路沿线两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主体;教育局是全县中小学校校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主体;住建局是各类建筑工程地基、坡面处理引发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企业按设计要求排放尾砂,并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是各类尾矿库等引发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各矿山企业是本矿区及矿区地质环境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主体。
3.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汛期的头等大事来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要深入一线,周密部署,确保防治责任层层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发改、教育、交通、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住建、应急管理、水利、民政、供电、移动、联通、电信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灾防治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
(二)严格落实防治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发改、教育、民政、住建、交通、水利、卫健、应急管理、电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着力强化应急值守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阵以待,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空岗现象发生。
(四)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落实群测群防员工作经费,切实调动其积极性,发挥群测群防员队伍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要性。
(五)深入开展宣传培训
以群测群防员和农村干部群众为重点,深入山区、深入乡村,以贴近实际、简便易学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政策、法规以及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六)全面加强督促检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警示牌设立、明白卡发放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灵寿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灵寿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表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4.灵寿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一览表
5.灵寿县汛前地质灾害排查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