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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9-12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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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农业农村局

 寿    

关于印发《灵寿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省级统筹部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相关科室,各动检分所:

为充分调动广大养猪场胡(户)恢复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使用效益,灵寿县农业农村局、灵寿县财政局印发《关于落实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实施方案》,请贯彻落实。

附: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实施方案

 

灵寿县农业农村局          灵寿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2日

灵寿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省级统筹部分)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广大养猪场(户)恢复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5〕778号)文件精神,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冀财建〔2023〕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猪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立足恢复当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为目的,资金重点用于新建规模养猪场,现有规模化猪场改扩建以及生猪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等方面支出,以尽快恢复和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猪肉,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保障市场供应作出贡献。

二、扶持对象和标准

1、扶持范围和对象

1)20249月底前新建设计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化

猪场给予补贴

2)设计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改扩建、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给予补贴;

3)对生猪流通加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等方面给予补贴

4)对种猪场和种公猪站给予补贴

2、申报要求

1)新建设计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化猪场必须有土地、营业执照等手续,后续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改扩建养猪场设计存栏500头以上,需提供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

3)在20243月底前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备案猪站改扩建。已列入2024年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项目的养猪场不再享受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项目。

4)申报项目的养猪场必须符合《灵寿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灵政办函〔2019〕73号)文件要求,不在划定的禁养区内。

5)资金使用范围为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3、扶持标准

1)对新建设计存栏500头以上猪场猪舍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防疫消毒设施、养殖及饲喂设备等项目进行补贴。每个场补贴资金不超过3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40%。

2)对自繁自养的规模养猪场、设计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圈舍改扩建、粪污无害化处理、防疫消毒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补贴。每个场补贴资金不超过3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40%。

3)对生猪流通加工环节建设改造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等进行补贴,每个场补贴资金不超过3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40%。

4)种猪场、种公猪站补贴资金不超过30万元,重点支持粪污处理设施、防疫消毒设施、一次性耗材及仪器设备等,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40%。

三、建设标准

1、沉淀池建设标准

沉淀池可分为舍边的一级沉淀池、流通过程的二级沉淀池和最终汇集的三级沉淀池。一级、二级沉淀池要靠近污道,三级沉淀池应选在生产区的下风向的储粪池附近,便于粪便的清运。三级沉淀池为全地下式,深度在3-4米,一般为上大下小的梯形,设有进污口和清污口,建成2个以上梯度单元,并进行防水处理,加盖防雨,做到“防雨、防渗和防溢流”三防要求。为避免沼气产生应注意留有通风口。

2、贮粪池建设标准

一般选在生产区的下风向,靠近污道,便于粪便的清运,一般为地上式,高出地面1.5-2米,为长方形或正方形,设有进、出两个口,两个单元以上,做到轮换使用。底部防水处理,上覆开放式或半开放式防雨上盖,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流”三防要求。

3、猪舍建设标准

1)猪场选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2)猪场布局合理

3)猪舍建设符合生猪各生长阶段要求。舍内安装必要的取暖、降温设备和通风设施并有适宜的排污系统。猪舍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清洗和消毒

4)各生长阶段猪舍建设合理,饲养密度适宜

5)饲养管理科学,防疫管理制度健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落到实处,我县成立以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灵寿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方案审批、项目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使用方向和补助金额的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扶持对象和标准,组织申报验收,做好项目建设监管。

2、加强宣传

局相关科室和乡镇动检分所要通过网络、会议、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将有关文件精神宣传到每一个备案养猪场、户,提高广大养猪场(户)认识,增强和调动广大养猪场(户)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我县养猪业向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方向转型升级。

3、加强技术指导

县农业农村局要发挥技术优势,成立技术指导小组,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的要求,对改扩建和新建猪舍、粪污处理设施、防疫消毒设施等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规划、指导,督促养殖场严格按照标准化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合理建设,严格技术标准,严把建设质量,加大督导力度,从而保障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4、严格申报确定程序和审核验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自愿的原则,新养猪场和改扩建根据自身条件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盖章同意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结合项目要求进行遴选,确定享受2024年享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项目单位名单,然后逐场确定建设内容、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报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所辖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项目申报单位方可动工建设。项目单位按照建设内容完善合同、项目专账等档案资料。项目完成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联合验收并拨付补贴资金。

5、加强奖励资金监管,做到公开透明

使用奖励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资金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并取得正式发票,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建立项目资金专账。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

附件:申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需提供的资料目录

 

 

 

                                                         2024年1月12日

 

附件1

 

申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需提供资料目录

 

  • 项目资金申请

简要说明项目建设情况、投资额度等。

二、项目实施方案

企业发展现状,占地面积、圈舍面积、年出栏生猪数量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及规模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效果预测。

三、项目支出证明材料

新建或改扩建圈舍项目应提供:项目施工合同发票、项目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照片等。

引进种猪项目应提供:种猪合格证、检疫证明、发票及出售方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动物防疫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改扩建);

3.设施农业用地或建设用地手续(新建)。

 

附件2

 

灵寿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项目领导小组

 

 长:吕艳雷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员:左书方  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郭爱平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管理股股长

马金博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管理股职员

王永赛  财政局经建股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