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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人民政府
对灵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9-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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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灵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
赵欣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066县道两侧安装路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单位收到您的建议后,积极派专人进行核实,经核实X066县道新井线为沥青混凝土二级公路,在公路改建中未设计路灯,根据实际情况,如果牛城村计划安装路灯设施,我单位路政部门将积极配合办理相关公路用地占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