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
 
 
对灵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9-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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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道路占地租金问题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反映的道路为旅发大会期间修建的磁河大道建设工程项目,补偿资金由乡镇按协议金额给我局提交申请,我局向财政局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拨付至乡镇账户,由乡镇负责拨付到户。
2023年一季度交通项目占地补偿预算400万元已列入2025年度预算。目前已于2025年1月24日拨付2023年1-2月份补偿款至各乡镇账户(包括该项目2023年度1-2月份补偿款),由各乡镇负责下拨。经与相关部门沟通,计划安排2023年3-4月份补偿,资金申请已提交财政部门,待资金到位后我单位将及时拨付至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