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灵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23号“执法权责如何执行”建议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6-05-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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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喜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执法权责如何执行”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晰权责,构建“清单化+动态化”管理体系。
我县已依法公布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明确执法事项、权限边界及责任主体。对乡镇承接困难的专业性事项,已按程序收回县直执法部门。现行下放事项业经县乡两级沟通确认,乡镇具备承接能力。针对实际执法中的问题,县级执法部门已指定联络人,及时开展业务指导。
二、关于健全协同机制、破解“单打独斗”困境。
列入下放清单的执法事项,已明确要求相关县直执法部门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职责。对复杂疑难执法事项,乡镇可依法发起协助请求,县级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专业支持。
三、关于完善监督问责,梳理“容错纠错+正向激励”导向。
在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过程中,我局将依据各部门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在法治建设考核中予以相应评分。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印发提醒函、督办函等方式实施监督。我局作为执法监督部门,不具备直接问责权能。关于容错纠错机制,我局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推动细化执法过错认定标准,区分主观故意与客观失误,切实保护依法履职的执法人员积极性。
灵寿县司法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