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
 
 
对政协灵寿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7-30    来源:
【字体: 】    打印

武娜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吴庄村口至村委段道路维修改造的提案  ”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提案中您提出大吴庄村口至村委段道路维修改造,经现场查看,确实该路段因日常车流量大行人较多,且长期缺乏系统性维修养护,路面破损严重,多处出现深浅不一的坑洼,裂缝及沉降现象。建议召开村级会议研究申报此路段修复的必要性。将研究结果报灵寿镇人民政府,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报送修路申请,争取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