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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王
时间:2025-09-01 16:59:53
留言对象:灵寿县
我是灵寿县的应届毕业生,由于学校学位授予的时候是8月份,此时我的档案已经被邮寄到灵寿县人才中心,这个学位授予证明学校没给我放进去。现在我手上有学校邮寄给我的学位授予证明,需要放入我的档案里。请问我需要拿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能将我的学位授予证明放入我的档案里。
回复时间:2025-09-02 15:41:28
回复部门:灵寿县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灵寿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回复。有两种存放方式:一是由本人或者亲属携带学校授予的学位证明原件送至灵寿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是学校通过EMS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通道对公邮寄至我中心即可;如仍有其他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联系灵寿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地址:灵寿县北环路政务服务中心307室。咨询电话: 0311-8066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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