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灵寿县2026年补充耕地质量鉴定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7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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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格落实《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5号)、《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范(试行)》(农办建〔2026〕3号)、《河北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冀农发〔2025〕50号)、《河北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版)》(冀农发〔2026〕9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26年度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压实“县级初鉴、市级鉴定、省级抽核”工作责任,守住补充耕地质量底线,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落地见效,现面向符合申报条件的实施主体进行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名称:灵寿县2026年补充耕地质量鉴定项目。
    2、内容:对县域范围内2026年补充耕地(约606.92亩)开展资料审核、实地踏勘、土壤采样检测、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市级鉴定配合及成果编制上报全流程验收评价工作。
    3、地点:灵寿县。
    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25.49万元。参选单位的参选总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参选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参选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5、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遴选评审办法
    1、本次遴选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评审流程: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 二楼会议室。递交截止时间即为评审小组评审开始时间,逾期送达、未密封、密封处未加盖参选单位公章的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先进行资格审查、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全部满足遴选实质性要求的单位,认定为有效申请人、资格不达标、不响应项目需求直接淘汰。
    3、在全部有效申请人中,按照经评审报价由低到高排序,评审价格最低者确定中标。
    4、风险防控(遏制恶意低价):若申请人报价明显偏低,评审小组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成本构成说明、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合理解释、不能保障工程/服务质量的,取消参选资格。
    5、若第一中选候选人自愿放弃中选资格、资格被取消,则依次顺延第二名、第三名作为中选候选人。
    四、报名的方式及时间
    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承接业务的机构,请于2026年9月14日前将相关资料邮寄或报送至 ,地址:灵寿县正南北大街25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余先生
    电 话: 82518788
    报送地址:灵寿县农业农村局203房间
    五、报名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盖章)。
    2、信用承诺书及企业信用查询截图。
    3、报价函(密封并加盖公章)。
    六、公告期限
    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14日。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