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灵寿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救助金拨付名单
根据救助标准,经村(社区)、乡镇逐级推荐,申报对象为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中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且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我县低收入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已获得救助的患病妇女不得重复申报。现拟对我县4名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予以救助。为增加“两癌”救助工作的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拟救助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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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乡(镇) |
救助类别 |
家庭类别 |
救助金(元) |
资金来源 |
拨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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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孙*菊 |
狗台乡 |
乳腺癌 |
低保 |
10000 |
中央彩票公益金 |
拨付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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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尚*英 |
灵寿镇 |
乳腺癌 |
低保 |
10000 |
中央彩票公益金 |
拨付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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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沈*荣 |
慈峪镇 |
乳腺癌 |
低保 |
10000 |
中央彩票公益金 |
拨付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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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英 |
南寨乡 |
乳腺癌 |
低保 |
10000 |
中央彩票公益金 |
拨付个人账户 |
公示期:9月8日-9月15日
联系电话:13303018850
灵寿县妇女联合会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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