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2026年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9    来源:     发文字号:
    【字体: 】    打印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询价单位:灵寿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灵寿县2026年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项目
    项目内容:1、外业调查采样:调查单元划分、调查点位布设、采样点外业调查、土壤样品采集等。2、土壤样品处理、化验。3、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形成县级成果主要包括数据库成果(评价成果空间文件、耕地属性数据库)、图件成果(取土点位图、质量等级图)、文字成果(县级年度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报告)、表格成果(耕地质量等级及变动表)等。据初步测算本项目外业调查采样点位约16个。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束(2026年11月中旬前)止。
    服务要求:按照《河北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版)》(冀农发〔2026〕9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规范(国土壤普查办发〔2025〕3号)》、《河北省2026年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及灵寿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要求开展灵寿县2026年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项目工作。
    二、有关要求
    1、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单位具有有效地营业执照。
    2、参加本项目报价的单位拟委托的土壤样品检测机构应具有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全部检测指标须在CMA资质附表范围内,报告加盖CMA章),并提供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
    3、报价单位近5年内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第三次土壤普查等),并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名要求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9月18日前,将填好的加盖报价公章的询价单(见附件)及本公告要求的报价单位资格材料装订成册邮寄或报送到灵寿县农业农村局408室。
    项目承接单位确定原则:采用最低报价成交项目承接单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京
    联系电话:13373341061
    灵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