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教育局关于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8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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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双减”文件精神,根据《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冀教监管〔2023〕2 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5〕2);《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外培训规范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冀教监管函〔2026〕3号)文件要求,依规开展第二次遴选,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满足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拓宽课后服务渠道,引进优质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课程,增强群众教育获得感、幸福感。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遴选对象
     依法取得办学资质的科技类(石家庄市长安、裕华、桥西、新华四区、灵寿县内)、文化艺术类(灵寿县域内)、体育类(石家庄市长安、裕华、桥西、新华四区、灵寿县内)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基本原则
    校内课后服务必须发挥学校主体作用,为满足学生多样化、
    个性化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求,可适当引进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引进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
    应当遵循公益普惠原则、双层遴选原则、自主申报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和动态管理原则。
    三、准入条件
    (一)具有办学资质。机构需持有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二)从业资质。参与课后服务的人员应为机构的专职人员且具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并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三)课程审核。课后服务内容属于非学科类项目,培训材料符合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四)规范履职。机构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素质提升课程服务,信誉实力良好。无违规使用资金、卷钱跑路、退费难、拖欠教职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记录,未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四、遴选程序
    (一)机构自主申报。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可自主向所属主管部门申报,填写《灵寿县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
    (二)组织专家评审。县教育局会同相关单位成立遴选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机构进行逐项评审。评审过程有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
    (三)公示拟入围机构。评审结束后,县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将拟入围的机构及项目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入围机构名称、服务项目等。
    (四)公布“白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机构进入“白名单”,同时,县教育局向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发布,义务教育学校要主动对接“白名单”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五)开展项目入校申报。列入“白名单”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招选公告,可自主向学校申报入校项目。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
    2026年9月28日至10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时间
    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
    由评审小组对申报机构资格条件材料进行评审,并对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进行实地核查和师生座谈,择优选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及培训课程。
    (三)结果公布
    2026年10月16日前评审结束后,将拟入围的机构及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向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发布。
    六、退出机制
    在学校引入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过程中,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可终止与相应机构的合作:
    1.由学校与机构在服务合同中约定终止履行合同具体情形。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应当退出“白名单”:(1)因违规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2)服务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3)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4)把课后服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5)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6)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若出现上述相关情形,学校应当及时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核查。如果情况属实,将相关机构清理出“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相应机构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七、其他事宜
    (一)本遴选公告不适用于线上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职业资格认证、生活技能培训、家政服务(含托管看护)等培训性质的服务机构。
    (二)申报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材料报送需按申报材料清单所列的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按清单顺序排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交主管部门,一份机构留存。
    (四)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原则上每两年遴选一次。
    (五)本遴选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材料报送联系电话:82521454或马老师15731131358
    灵寿县教育局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