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灵寿县寨头乡任家庄村)
    发布时间:2026-09-23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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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寿县人民东路147号(灵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82677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