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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农业应急救灾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5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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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农业应急救灾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预申报该项目。依据“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现将《河北省奶牛场委托加工补贴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奶牛、肉牛养殖场户黄贮制作补贴申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7日,公示期3天。请符合条件的奶牛场、肉牛场户根据申报方案要求,积极申报,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吴晓晴 0311-82518788
附件1:河北省奶牛场委托加工补贴实施方案
附件2:河北省奶牛、肉牛养殖场户黄贮制作补贴申报方案
附件1
河北省奶牛场委托加工补贴实施方案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肉牛奶牛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农牧发〔2024〕16号)文件要求,加大纾困力度,引导奶牛场通过加工乳制品消化自有奶源,缓解生鲜乳阶段性相对过剩矛盾,对奶牛养殖场2024年委托加工乳制品予以补贴。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委托乳制品加工企业加工乳制品的奶牛养殖场。
(二)申报条件
1.奶牛养殖场必须有注册品牌或者贴牌的产品、注册自有销售公司。
2.委托加工账目齐全,能证明消化生鲜乳数量。
3.委托加工行为发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二、补贴标准
对奶牛养殖场2024年委托加工乳制品的生鲜乳,每吨补贴600元。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奶牛养殖场填写《奶牛养殖场委托加工补贴申请表》(见附表1),包括代加工厂名称、产品品牌、产品类别、消化生鲜乳数量、补贴金额等信息,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项目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奶牛养殖场提供的佐证材料对补贴申请表进行认真审核,核定补贴金额,填写《县级奶牛养殖场委托加工补贴申请表》(见附表2),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审同意后,填写《市级奶牛养殖场委托加工补贴申请表》(见附表3)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资金核定。省农业农村厅对相关市(含定州、辛集市)审核意见进行汇总并评审,据实核算并确定补贴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规范操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好申报工作,做好材料的审核和申报资金的核定。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复审把关,严防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技术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围绕提升产业竞争力,密切关注补贴政策实施效果,对养殖场加强指导,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杜绝恶意争抢奶源,维护生鲜乳收购秩序;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漏补缺,确保发挥政策最大效能。
(三)加强宣传。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奶牛场应知尽知、应报尽报,传递政府千方百计帮助奶牛场渡过难关的决心态度,稳预期、稳信心,推动奶牛场提升竞争力。
附表1:奶牛养殖场委托加工补贴申请表
 

附表1

奶牛养殖场委托加工补贴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奶牛场名称

奶牛存栏(头)

泌乳牛存栏(头)

日产奶量(吨)

委托厂家

产品品牌

产品品类(乳粉、液态奶)

消化生鲜乳数量(吨)

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填表人:(签字)

奶牛场负责人:(签字)

被委托乳品加工企业代表:(签字)

奶牛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附件2
河北省奶牛养殖、肉牛养殖场(户)黄贮制作补贴申报方案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肉牛奶牛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农牧发〔2024〕16号)文件要求,缓解奶牛、肉牛养殖场户黄贮饲料制作期间资金压力,帮助养殖场户渡过难关,防止养殖业周期性波动,对奶牛养殖场、肉牛养殖场(户)黄贮制作给予补贴。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省内制作黄贮饲料的奶牛养殖场、肉牛养殖场(户)。
(二)申报条件
1.黄贮饲料制作时间应为2024年;
2.补贴资金用于黄贮制作。
二、补贴标准
每吨黄贮饲料补贴10元,黄贮重量按每立方米储量600公斤折算。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奶牛养殖场、肉牛养殖场(户)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书面申请,同时报送《奶牛养殖场、肉牛养殖场(户)黄贮制作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1)。
(二)县、市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养殖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测量核实数据,填写《2024年度县级奶牛养殖场、肉牛养殖场(户)黄贮制作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2),提出意见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各县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填写《2024年度市级奶牛养殖场、肉牛养殖场(户)黄贮制作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3),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资金核定。省农业农村厅对相关市(含定州、辛集市)复审意见进行汇总并评审,据实核算并确定补贴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将政策宣传、解释到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细化落实奶牛养殖场、肉牛养殖场(户)黄贮制作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二)严格申报程序。各地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指导、严格审核,加强风险防范,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养殖场户严肃处理且以后不再享受相关补贴及项目资金支持。指导养殖场户积极配合补贴申报、初审和复审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关注补贴政策实施效果,对养殖场加强指导,持续优化产业结构,稳住肉牛、奶牛基础产能。及时总结经验、查漏补缺,确保政策效能最大发挥。
附表:奶牛养殖场、肉牛养殖场(户)黄贮制作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表

2024年度奶牛养殖场、肉牛养殖场(户)黄贮制作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养殖场户名称

具体地址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黄贮饲料制作数量(吨)

申请补贴资金额度(万元)

备注

 

 

 

 

 

 

 

填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