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冀财建〔2025〕39号)和灵寿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灵财综〔2025〕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猪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 《灵寿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现对此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8日
监督单位:灵寿县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82518788
单位地址:灵寿县正南北大街25号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