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灵寿县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公示(第六批)
根据《石家庄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方案》的要求,方便群众购车、上牌,结合我县实际,设立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现将确定的第六批名单予以公示,并将近期因违反《石家庄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而撤销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的网点名单予以公示。
附件:1.第六批电动车带牌销售名单
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灵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