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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拟确定2025年灵寿县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和第三方质检单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1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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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5]1号)、《河北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5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4]103号)文件要求,2025年8月6日通过灵寿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开发布了遴选2025年灵寿县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和第三方质检单位的公告,截止时间内共收到报名的项目实施主体7家,第三方质检单位3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中选优,经遴选审核相关报名资料,拟确定项目实施主体5家和第三方质检单位1家,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1日-2025年8月29日
联系人:李艳利   柳杰
联系电话:0311-82518788
附:2025年灵寿县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和第三方质检单位备案表
灵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1日        
附件:
2025年灵寿县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和第三方质检单位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