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民政局关于新增标准地名的公告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和民政部《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的住宅区、楼宇名称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涉及使用以下地名的,均应按规定使用标准地名。
特此公告。
附件:近期审批备案的标准地名一览表
附件
近期审批备案的标准地名一览表
序号 |
标准名称 |
汉语拼音拼写 |
所属 政区 |
地名 类别 |
地理位置 |
申请单位 |
批准部门 |
批准时间 |
1 |
蓝天星河湾南区 |
Lántiānxīnɡhéwān nánqū |
灵寿县灵寿镇 |
住宅区 |
位于灵寿县灵寿镇南环西路与城西南街交叉口西北侧,东邻城西南街,南邻南环西路,西邻蓝天星河湾北区,北邻蓝天星河湾北区。 |
石家庄博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年8月28日 |
2 |
蓝天星河湾北区 |
Lántiānxīnɡhéwān běiqū |
灵寿县灵寿镇 |
住宅区 |
位于灵寿县灵寿镇南环西路与城西南街交叉口西北侧,东邻城西南街,南邻南环西路,西邻灵石湾小区,北邻松阳西苑。 |
石家庄博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