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灵寿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灵寿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生猪养殖场(户):
根据灵寿县农业农村局 灵寿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灵寿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申报灵寿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需提供符合规定的营业执照、养殖场占地手续、动物防疫合格证、在县农业农村局办理的养殖备案表等相关资料。新建规模养殖场建设完成后必须在县农业农村局办理养殖备案,并依法申请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申报主体符合《灵寿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灵政办函〔2019〕73号)文件要求,不在划定的禁养区内。
三、已列入2025年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项目的养殖场不再享受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项目。
四、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与生猪养殖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建设,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养殖设备更新、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为提振生猪养殖企业信心,稳定生猪产能,今年资金优先支持新建、改扩建规模生猪养殖场,升级养殖设施设备建设。
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项目由养殖场自愿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人员对每个养殖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通过审核资料和实地考察,确定项目承担企业,并在所辖乡镇和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0日
申报地点:灵寿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管理股
联系电话:82518788
灵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