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灵寿县渔船检验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的
公 告
公 告
县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乡镇,县域内渔业船舶所有人:
按照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向市政府呈报的《关于规范我市渔船检验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有关情况的请示》有关要求,现将规范我县渔船检验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明确捕捞渔船(机动)证书核发数量、范围、程序
(一)捕捞渔船(机动)证书核发数量、范围:我县渔业捕捞作业主要集中在黄壁庄水库,因修建水库对库区周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按移民政策要求及以往管理惯例,其库区移民具有捕捞渔船证书申请资格。机动渔船控制指标原则上不得超过2008年在原河北省水产局备案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
(二)捕捞渔船(机动)证书审批程序:船名核定(数据和政务服务部门负责)—船舶检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船舶登记(数据和政务服务部门负责)—捕捞许可(数据和政务服务部门负责)。
(三)捕捞渔船(机动)检验规定:渔业船舶(机动)申请人按照《内河小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办理渔船检验事宜。未通过渔船检验的,不予办理渔船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二、明确捕捞渔船(非机动)证书核发数量、范围、程序
捕捞渔船(非机动)申请人办理渔船相关登记许可的资格范围、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参照捕捞渔船(机动)相关登记许可资质、程序办理。
(一)捕捞渔船(非机动)证书核发数量、范围:我县渔业捕捞作业主要集中在黄壁庄水库,因修建水库对库区周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按移民政策要求及以往管理惯例,其库区移民具有捕捞渔船证书申请资格。
(二)捕捞渔船(非机动)登记、检验规定:自2024年起,对于从正规厂家渠道购买的非机动渔船,其检验工作由县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内河小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依法依规进行船舶检验;检验合格的,由县数据和政务服务部门办理非机动渔船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三、明确渔业捕捞船舶的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黄壁庄库区非法捕捞作业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捕捞作业的船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渔业捕捞许可、渔船检验、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一)灵寿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地址:灵寿县北环东路29号
联系电话:0311-69135955
(二)灵寿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灵寿县北环路交通大厦
联系电话:0311-82968304
(三)灵寿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灵寿县正南北大街25号
联系电话:0311-82518788
特此公告。
灵寿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