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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灵寿县2025年太阳能+空气能整村清洁能源供暖替代项目的申报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24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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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组织实施好2025年太阳能+空气能整村清洁能源供暖替代项目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通知(冀农财发﹝2025﹞1号)》要求,申报本项目条件:1.整村清洁取暖(单处最小供暖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补贴资金支持购置空气源热泵+太阳能集热器等设施设备、管道铺设等。单个园区或项目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资金不超50%。2.申报项目应取得立项、规划、用地、环保等行政许可。3.项目实施主体拥有相应资质、资金、信誉良好,承担国家或省级同类项目且在建设期内未完成验收的主体不纳入申报范围。
有需要太阳能+空气能整村清洁能源供暖项目的经营主体到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我局将组织现场勘查,查阅项目要件的相关信息,并对项目资金构成、财政资金使用范畴等进行审核,项目单位符合该项目要求我局统一上报。
望广大群众积极宣传,并及时上报。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4日-10月30日
申报电话:82518788
灵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