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灵寿县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连阴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灵寿县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连阴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积极应对连阴雨影响,下达我县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15万元,支持冬小麦抗湿播种等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工作。按照河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防灾减灾资金(连阴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秋收秋种灾情实际,全面落实各项抗灾救灾措施,现将方案公示如下。
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2025年11月10日前反映。
受理电话:灵寿县农业农村局0311-82518788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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