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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实现“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目标,推动我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43号)、《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2016-2020)》(冀办字〔2016〕5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冀政发〔201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积极引进与自主培育相结合、全面支持与重点做强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四大板块,以科技项目立项攻关、建立众创空间、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为抓手,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推动我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快速增长,质量效益快速提高,为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产业竞争力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进一步做大,实力进一步做强,结果进一步做优。
1.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30家,其中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40家以上。
2.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建筑新型材料、节能环保、医药化工、生物农业、非金属矿产品、电子信息等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高新技术企业力争达到10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苗圃工程,推动初创期企业数量增长
1.培育对象
(1)在我县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缴纳税收,知识产权清晰,具备法人资格,成立五年以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域外引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由域外、归国留学科技人员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 其他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2.培育目标。提高初创期企业成活率,推动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到2020年底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50家以上,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培养一批具有开拓精神的创业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二)实施雏鹰工程,推动成长期企业规模做大
1.培育对象
(1)在我县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缴纳税收、具备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注册成立时间5年以上,产品具有一定市场成熟度、企业成长性较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建有研发部门,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经费单独建账,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的10%以上。
2.培育目标
(1)到2020年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40家以上。
(2)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局图设计权、新品种、商标专用权等)的关键技术和产品,授权的知识产权达到50项以上。
(3)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造就一批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竞争能力的企业家。
(三)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推动成熟企业实力做强。
1.培育对象
(1)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在行业细分领域内居全国前列,建有实力较强的研发部门,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2)制造业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现代农业、软件和服务类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3)企业有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较高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健全的规章制度。
2.培育目标
(1)到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家以上。
(2)培育形成一批拥有商标专用权、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培育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明显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
(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1.培育对象
(1)企业的主营业务或产品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2)在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管理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或模式创新取得核心竞争力,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成长性或发展潜力巨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培育目标
培育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及知识产权,研究开发实力强、注重产学研合作、具有一定的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高的优秀企业。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到10家。
三、培育措施
县政府逐年增加科技资金投入。根据市场预测,按照“生产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的思路,支持我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社会资金和其他创新资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一)加大政府补贴奖励力度。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采取科技立项、后补助、政策奖励等方式支持其发展。对确实有重大科技突破和带动作用的企业,采用“一事一议”形式,加大奖励支持力度。
1.科技立项支持。紧紧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每年选择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产品具有良好市场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每年重点支持3-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企业研发需求,给予科技计划立项支持。
2.后补助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倡、鼓励企业先行投入资金开展创新,发挥科技资金引导作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自发开展的具有良好前景及明显效益的项目,经企业申请、专家审验后,给予大力补助支持。
3.政策奖励
(1)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再次通过认定的,每次给予5万元奖励。
(2)支持建立研发平台。鼓励科技中小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院士工作站等多种形式的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建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15万元一次性资助。
(3)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创新型企业,经科技部门审核确认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创新投融资方式
1.创新融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在我县建立科技创新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方式合法融资。
2.加大贷款贴息补助。每年设立200万元资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小额贷款贴息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当年情况择优进行支持,原则上贷款贴息额按照国家银行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补助,贷款的期限为1年期(含1年)以内,每个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
申请此资金的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及技术政策,产品或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2)产品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市场竞争力,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技术具备一定成熟性,产品至少已经小批量进入市场;(4)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主要领导者应具备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5)企业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
(三)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1.加快孵化平台建设。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创业社区、创业大街、创客空间等“双创”载体。鼓励优势企业与国内外优质资本合作设立新型孵化平台,引进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孵化能力,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到2020年形成能够容纳40家以上新创企业、创业团队的创业空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之后每年通过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考核且等次评定为合格以上的,县继续按照每年20万元标准进行奖励。
2.增强孵化能力。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入住众创空间的单位,自入驻之日起免3年房租。入住的创新团队、企业因实施创新创业项目取得的银行贷款,按照国家银行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支持,贷款的期限为1—2年期(含2年)以内,每个入驻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3.创业辅导服务。组织实施创业者素质提升工程。根据企业成长发展中的共性和个性需求,提供全程辅导服务、政策解读、实务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委托培训机构对经营者进行短期培训。
4.提升中介服务。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需求库,完善专家服务库,推动两库对接,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平台,为产学研合作提供更多机会,深化协同创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5.强化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成立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发挥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县主导产业和特色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对新成立的省级、市级产业联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行业协会带动作用显著,并在市级及以上层面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将给予大力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科技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决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严格审批程序,严把资金奖励关,指导、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政策落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已出台的系列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收入减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健康成长。
(三)加大创新投入。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坚持“增加增量、调整存量”,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确保县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逐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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