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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公告
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公告
灵寿县叁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61户企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灵寿县叁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57户企业、灵寿县万农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等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见附件)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上述257户企业、合作社未依法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实地核查及电话联系等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构成了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82961769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
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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