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科工局转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和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2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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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装备制造、现代食品两大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产业支撑体系,制定如下措施。
    一、引导企业加大投资
    支持企业向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高端化方向投资发展,促进设备更新,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要求的投资项目,按软件和设备投资,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5%的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二、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
    鼓励支持企业专注细分领域的核心业务和产品,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对首次获评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前期未享受的,于首次复核通过后落实)。对获评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前期未享受的,于首次复核通过后落实)。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标准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创建绿色工厂(工业园区)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工业企业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标准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装备制造或现代食品产业产值占园区制造业产值比重超过50%),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五、打造"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
    聚焦特定环节和共性需求,支持企业运用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等赋能制造升级,开发机器人应用场景产品,输出系统解决方案,推动产业智能化发展。对投资建设典型应用场景并实际落地的装备制造、现代食品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认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
    鼓励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整机装备、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产品。落实国家、省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对新认定为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鼓励企业优化产品结构
    鼓励现代食品产业企业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资源,加快营养靶向设计、风味品质修饰、功能成分高效提取分离、加工工艺适应性改造等共性关键技术的创新研发。强化超微粉碎、快速钝酶、节能速冻、气调保藏等实用工艺推广应用。加大产品迭代更新,对新产品实现产业化的,单个品种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支持健康消费品产业化
    对新获批国家注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并实现产业化的,单个品种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九、鼓励企业加大品牌建设
    对新入选省级、国家级消费名品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
    十、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积极推进汽车技术创新,优化车型结构,扩大产品规模,引导汽车产品向智能化、网联化方向发展。对首次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实现量产的新能源车型(包含纯电动、插电式混动、增程式和氢燃料电池汽车车型),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引导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加快发展
    支持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关键技术、应用技术和安全监管技术及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研究,引导企业加强新品开发,壮大产品矩阵,鼓励采用北斗独立定位装置,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业发展。对首次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备案,并实现量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措施具体执行时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最终奖补金额根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确定。施行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与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同类政策不重复申报的原则,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符合本措施多项奖补条件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奖补。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4年6月24日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室、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石办字〔2024 〕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