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科工局转发县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5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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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利用我市纳入全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实施城市机遇,加快推广绿色建材发展应用,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冀财采〔2025〕2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确定我市试点工程项目
    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试点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试点工程项目从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确定。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向市住建部门报送试点项目,由市住建部门定期组织筛选确定。鼓励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
    二、优先开展工程价款结算
    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试点工程项目,因使用绿色建材增加成本的,按程序计入项目总概算。试点项目应按规定程序履行项目评审评估、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程序,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中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程序进行项目决(结)算评审,以评审评估审定结果为准进行最终支付,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鼓励试点项目优先开展工程施工过程结算。
    三、搭建绿色建材应用管理平台
    依托全国绿色建材认证(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加快建立我市覆盖项目概算、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工程变更、结算、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等全过程的绿色建材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完成从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维等关键环节信息协同,实现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探索实施第三方机构评价
    依据国家、省相关绿色建筑评估制度,探索由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施工和使用等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情况,分别在施工图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进行评价。施工图设计文件未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等政策要求的,图审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竣工时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验收结果不合格的,竣工验收不得通过。
    五、推动绿色建材产业发展
    在绿色建材推广项目中探索采取全过程工程咨询和第三方认定等措施,提升项目在决策、设计、施工、运营等环节全生命周期的集成管理效果,带动专业化工程咨询、绿色建材认证和相关建材产业发展。引导建材生产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建材质量检测并申请国家绿色建材认证证书,鼓励绿色建材产品市场快速发展。
    六、强化金融政策支持
    鼓励非政府投资的市场化运作项目积极使用绿色建材,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强化对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的金融支持,助力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与主导产业、特色经济融合发展。鼓励金融机构适度增加授信额度、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绿色建材生产企业提升绿色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绿色转型和绿色发展。
    七、保障措施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以服务市场主体为着眼点,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创新研究,探索建立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加强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材企业、施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宣贯,调动相关各方推广运用绿色建材、提升绿色建筑品质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