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4)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27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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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整改任务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节本增效”工作,大力推动农村环卫运行保障机制改革,充分激发群众共治共管的动力与活力,让群众参与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来,不断提升治理效能。
    二、整改实施主体
    灵寿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改革村庄保洁模式。灵寿县政府将第三方公司负责村庄保洁改革为乡(镇)、村负责清扫保洁,形成县、乡、村责任边界清晰、工作衔接有序的协调机制。
    (二)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灵寿县政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环节存在漏洞、垃圾收集设施布局不合理、垃圾随意倾倒堆存等问题,定期组织排查整治。同时,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日常保洁及设施设备配备标准进行明确。
    (三)通过构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方公司负责收集转运,乡(镇)村负责清扫保洁的运行机制,充分激发村庄内生动力,让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村庄环境整治中来,着力构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真正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节本增效。
    四、验收情况
    2026年2月9日,石家庄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曹梅同志带队、村镇科王通、乔晓乐随行,灵寿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芳、三级主任科员朱志福、乡村振兴股裴天悦赴灵寿县相关点位进行验收,经现场核实已完成整改。该事项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66188385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6689498(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