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配合,联动不足、衔接不畅,个别工作未形成闭环监管。机动车维修行业未明确牵头部门,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生态环境部门分别负责机动车维修备案、营业执照发放和排污许可管理、污染设施建设运行工作,三个部门缺乏联动机制,日常监管存在漏洞,一些汽修企业存在非法拆解机动车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灵寿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建立联合会商机制
建立由交通运输牵头,数政和生态环境三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定期组织研究协商有关工作,推进解决联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一体化监管机制,建立“交通部门负责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管、数政部门负责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排污许可和环保设施监管”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制度。
(二)明确三部门工作职责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维修企业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管。
(二)数政部门负责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在审批环节告知企业需办理的行业备案、环保申报等义务;规范审批流程,确保登记信息与后续监管需求有效衔接,为监管工作提供源头数据支撑。
(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检查机动车维修企业环保合规性与污染防治措施的实际执行情况,重点围绕危废管理、废气废水处理、环保手续及应急准备,确保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要求。
四、验收情况
2026年2月26日市交通运输局、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整改问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87811608 86689498
一些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配合,联动不足、衔接不畅,个别工作未形成闭环监管。机动车维修行业未明确牵头部门,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生态环境部门分别负责机动车维修备案、营业执照发放和排污许可管理、污染设施建设运行工作,三个部门缺乏联动机制,日常监管存在漏洞,一些汽修企业存在非法拆解机动车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灵寿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建立联合会商机制
建立由交通运输牵头,数政和生态环境三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定期组织研究协商有关工作,推进解决联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一体化监管机制,建立“交通部门负责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管、数政部门负责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排污许可和环保设施监管”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制度。
(二)明确三部门工作职责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维修企业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管。
(二)数政部门负责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在审批环节告知企业需办理的行业备案、环保申报等义务;规范审批流程,确保登记信息与后续监管需求有效衔接,为监管工作提供源头数据支撑。
(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检查机动车维修企业环保合规性与污染防治措施的实际执行情况,重点围绕危废管理、废气废水处理、环保手续及应急准备,确保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要求。
四、验收情况
2026年2月26日市交通运输局、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整改问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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