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4)有关国省干线扬尘治理事项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0    来源:     发文字号:
    【字体: 】    打印

    一、整改任务
    聚焦国省干线,增加清扫洒水频次,排查积尘严重路段,联动沿线村镇清理周边,提升干线洁净度。
    二、整改实施主体
    灵寿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自交办问题以来,灵寿县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路面保洁工作,认真做好扬尘治理工作,针对走航发现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进行整改,一是开展环境整治,扎实推进“洗城降尘”行动;二是明确责任段、责任人,继续推行以“机械化洗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深度保洁模式,延长保洁时间,增加作业台班和频次;三是对路界内枯枝、树叶、杂草等垃圾进行清理;四是开展降路肩工作,对路肩浮土、浮尘进行清理;五是对便道、排水沟盖板、标志牌、波形梁护栏、绿植等进行冲洗;六是通过预防性养护及时处置路面病害;七是全面做好道路污染快速应急保洁,增加平交道口、过村路段、山区急弯陡坡段、桥梁等易产生扬尘段冲洗、洗扫频次;雨后责任段养护人员加大巡查发现及时清理路面及道口泥泞,通过整治提高了路面洁净度。
    四、验收情况
    3月10日,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验收组对验收销号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该问题相应整改举措落实到位,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66037984(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86689498(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