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寿县水利局行政执法委托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9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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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委托机关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灵寿县水利局决定委托灵寿县水政水资源服务中心、灵寿县河道服务中心、灵寿县水利水保移民工作站分别行使各行政执法权(取用水类行政执法权、涉河湖类行政执法权、水土保持类行政执法权)。现将水政执法委托书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