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小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3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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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格落实小水电站安全生产、防汛安全、生态流量管控责任,压紧压实属地、行业、企业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化解小水电运行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示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13〕9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21〕382号)及河北省水利厅、石家庄市水利局关于小水电安全监管、防汛抗旱、生态流量管理相关工作要求,我县全面梳理明确辖区内小水电站行政责任人、行业监管责任人、企业主体责任人、生态流量责任人。
    现将全县各小水电站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责任人履职不到位、电站安全隐患、生态流量不达标等问题,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反映。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责任人因人事变动的,由接任人员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公示。
    监督举报电话:0311-8252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