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送达(灵劳人裁字〔2026〕第16号)

    发布时间:2026-05-26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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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王飞与你单位发生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争议案件(灵劳人裁字〔2026〕第16号),因你单位住所长期无人且电话不接、裁决书拒收等而无法送达有关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灵劳人裁字〔2026〕第16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灵寿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