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灵寿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石发改农经〔2026〕389号)要求,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实施。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确保项目实施能够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要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带动群众务工就业、技能培训、设置公益性岗位等进行建设,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二、加强日常监管。要严格落实《河北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26〕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明确具体绩效目标。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三、规范劳务报酬发放。自2026年起,所有新下达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在严格履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外,要会同人社局做好劳务报酬监管工作,全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发放,确保务工人员工资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位。我局将定期进行抽查,对于落实不到位的项目,视情节轻重采取惩戒措施。
附件:灵寿县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
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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