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7    来源:     发文字号:
    【字体: 】    打印

    狗台乡人民政府、塔上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2026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石发改农经〔2026〕527号)要求,现将2026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实施。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确保项目实施能够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要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带动群众务工就业、技能培训、设置公益性岗位等进行建设,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二、加强日常监管。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精度、工程质量、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进行抽查,对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
    三、按月定时调度。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要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你乡镇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数据质量。请于每月6日前在重大项目库更新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我局将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加快项目建设。项目单位要加快项目建设,简化前期工作程序,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务必于计划下达一个月内开工建设,并支付不少于中央资金的30%的预付款。要定时对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确保工程按时竣工完成,同时做好项目资料归档等工作。
    五、其他要求。项目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劳务合同,按照要求购买相应务工保险,加强对务工群众的培训和安全保障。劳务报酬原则上要全部通过乡(镇)财务所以银行卡的方式进行发放,坚决不允许雇佣第三方劳务公司发放劳务报酬,确保务工人员工资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位。我局将定期进行抽查,对于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视情节轻重采取惩戒措施。
    附件:1.灵寿县2026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汇总表
    2.灵寿县2026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3.灵寿县2026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
    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