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变更2026年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主体的公示
前期我局已对2026年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拟实施主体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6年7月17日),原拟定建设主体为灵寿县众友种植专业合作社。现该合作社因自身内部原因,无法继续推进本项目实施建设,主动申请退出项目建设。
为保障项目按期落地、规范推进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备选储备主体实地走访核查、综合研判遴选,经研究,拟将本项目建设主体变更为灵寿县志民种植专业合作社。
本次公示与2026年7月17日原项目主体公示内容合并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6日。联系电话:82518788。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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