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发布时间:2020-12-18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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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执法项目
    大类
    审核的具体
    执法决定项目
    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备注
    1 行政处罚类
    决定
    拟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执法检查情况具体确定 承办科室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2 行政处罚类
    决定
    经听证程序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执法检查情况具体确定 承办科室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3 行政处罚类
    决定
    超出自由裁量权标准,拟作出减轻或加重处罚的; 依执法检查情况具体确定 承办科室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作出减轻或加重处罚的说明;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作出减轻或加重处罚的事实、证据、依据是否清楚、确凿、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4 行政处罚类
    决定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执法检查情况具体确定 承办科室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5 行政强制类
    决定
    拟作出加处罚款或减缓征收滞纳金或征收滞纳金超过本金的 依执法检查情况具体确定 承办科室 《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行政强制执行审批表》《加处滞纳金(罚款)决定书》(代拟稿)及相关情况说明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补缴通知是否送达;欠缴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滞纳金超过本金或减缓征缴滞纳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6 行政强制类
    决定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强制决定。
    依执法检查情况具体确定 承办科室 《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行政强制决定书(代拟稿)》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