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实施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搜集、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安侦查工作,侦办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恐怖案件、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生物安全犯罪案件及其他重大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和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消防工作职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车辆(不含拖拉机、收割机等农用机械)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六)负责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防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侦办涉及网络安全的案件。
(七)负责反邪教工作,搜集、掌握邪教组织、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新生邪教和会道门等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开展管控和研判,依法组织打击处置。
(八)负责反恐怖工作,负责全县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九)负责禁毒工作。
(十)负责公安机关监管羁押、执行刑罚等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留置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十二)负责安全警卫工作;承担涉及我县的北戴河暑期安保和“三道防线”安检查控等任务。
(十三)负责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建设、管理公安指挥系统以及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工作。
(十四)负责公安机关警务被装、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县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公安队伍建设、教育训练、公安宣传等思想政治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指导公安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拟订公安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公安民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公安警务督察工作,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负责公安信访工作,查办重大信访案件,依法对我县进京到非信访接待场所或敏感地区上访的人员进行处置。
(十八)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公民非公务活动出境和来我县境外人员,依法组织侦办和查处涉外案(事)件。
(十九)负责依法打击、处理涉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案(事)件。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灵寿县北环西路17号灵寿县公安局
办公时间:(1-5月,9-12月)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6-8月)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9118110;69119110
负责人:孙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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