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磁河综合整治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磁河综合整治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灵寿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比例为政府100%,招标人为灵寿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治理范围为团泊口村至灵寿县正定界,全长51.84千米。其中水库以上13.04千米,水库以下38.8千米。上游段起点位于团泊口村,终点为横山岭水库上游南沟大桥;下游段起点位于横山岭水库坝脚附近,终点为灵寿县正定界。主要建设内容为:(1)河道清淤疏浚,治理长度48.14千米(下范沟至西阜高速段河道治理3.7km不在设计范围内);(2)对河道凹岸近村段和邻近磁河大道一侧河段迎水坡边坡采用格宾网石笼进行防护,防护长度20.99千米,其他河段采用植草护坡防护;(3)磁河滨河缓冲带共布置修复节点8个,并在磁河大道临水侧设计全线贯通的3m宽巡河路;(4)沿河布设溢流堰7座。
2.2招标范围:本次全过程咨询服务的范围全过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等咨询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咨询服务内容: (1)全过程项目管理:包括策划管理、项目报批(含经济技术咨询)、合同管理及验收、组织协调管理、勘察管理、设计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招标采购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档案管理、风险管理、水保管理、环保管理、收尾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 (2)勘察:完成本项目工程测绘、勘察及服务工作(包含主体工程、临时工程、征迁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3)设计: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概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相关设计服务等内容。 (4)监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3.1.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无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的,提供近三年(2022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满三年,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项目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注册执业证书,并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 (含)以上技术职称; ③设计负责人:应取得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并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④监理负责人: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并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1.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 (含)以上技术职称;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得大于3 家; (2)投标人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附在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4-15日至2026-05-06 日,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 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5-06 09:15:00,地点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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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 招标人:灵寿县水利局,薛立铭 0311-82521413;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汇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纪旭洁,17736002609。
九、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灵寿县水利局
电话:0311-82521413
电子邮箱:lsxjgk1@163.com
十、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十一、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十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 灵寿县磁河综合整治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 | 0 | 无 |
十三、联系方式
| 招标人:灵寿县水利局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汇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石家庄市灵寿县 |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长江街道裕华东路243号筑业高新国际A19L |
| 邮编:050000 | 邮编:050000 |
| 联系人:薛立铭 | 项目负责人:纪旭洁 |
| 电话:0311-82518810 | 项目负责人电话:17334343433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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