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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壁庄水库及滹沱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4    来源: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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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壁庄水库及滹沱河饮用水源地
保护区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黄壁庄水库及滹沱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实施。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

 
黄壁庄水库及滹沱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黄壁庄水库及滹沱河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家庄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14〕78号)、《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灵发〔2014〕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黄壁庄水库及滹沱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集中整治,科学调控区域经济发展秩序,清理取缔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和污染源,杜绝新增污染源,形成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整治范围
对灵寿县域内,黄壁庄水库保护区污染源开展集中整治,清理滹沱河地下水保护区范围内污染源,加强滹沱河地下水保护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向地下水排污行为,加强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三、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开展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
1.禁止向黄壁庄水库排放污水,完成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生活垃圾、违章建筑、畜禽粪便清理和养殖场搬迁、禁止埋坟等工作,切实消除水源地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牛城乡
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农牧局
2.规划设置黄壁庄水库沿岸村庄垃圾倾倒点,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牛城乡
3.强化黄壁庄水库水源地水源保护交通管制,配合市交管局,完成黄壁庄水库交通道路绕行措施,对水源地周边的道路通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流动污染源进行有效管理,禁止运输危险物品车辆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道路通行,防止由于交通事故影响饮用水安全。
责任单位:公安局
4.配合黄壁庄水库管理局,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采取联合执法、同时执法,突击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彻底取缔库区违法游船,防止游船对水库造成的油类污染、垃圾污染等问题;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开展游泳、垂钓、野炊、餐饮经营及从事对水质有污染的养殖等污染水源行为;杜绝库区内吸铁、采砂等违法行为;密切关注水库及水库上游河流中水浮莲、水草等影响水质的水生植物情况,并及时清理。
责任单位:牛城乡及负有管理或监管职责的所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5.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配置必需的应急设备,提高对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形成完整的水源地预警应急防范体系。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有关乡镇、部门
(二)开展滹沱河地下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
1.对滹沱河沿线我县区域内的垃圾进行重点治理。规划设置垃圾倾倒点;制定严格管控措施,禁止向河道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各类垃圾;对河道内及沿线的垃圾等主要污染物进行清理;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垃圾行为,防止污染地表和地下水。
牵头单位: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牵头
责任单位:灵寿镇、三圣院乡、牛城乡
2.加强对地下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排放工业污水和固体废弃物。严格项目建设环境审批,禁止在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灵寿镇、三圣院乡、牛城乡、园区办、住建局
3.加强河道管理,严禁从事围垦河流、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非法采砂;在主行洪区内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和树木;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等废弃物;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质;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灵寿镇、三圣院乡、牛城乡
(三)整治地下水排污和农业面源污染
1.持续开展渗坑渗井专项检查行动。加强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通过渗坑渗井向地下水体排污及偷排偷放等恶意排污行为,禁止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存贮污水。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灵寿镇、三圣院乡、牛城乡
配合单位:水务局、公安局
2.在黄壁庄水库和滹沱河沿岸水源保护区内行政村,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设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并进行技术指导,杜绝利用污水灌溉农田及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肥料等农业面源污染。
牵头单位:农牧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灵寿镇、三圣院乡、牛城乡
四、时间安排
此次整治工作从2014年9月22日至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9月22—9月30日)
各牵头责任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对污染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下发政府通告,悬挂条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材料等手段,广泛宣传危害饮用水安全、保护饮用水源知识和政策法规,以此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民防治水污染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严格执法(10月1日—10月20日)
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对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影响水质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带队,抽调足够工作人员,并各自备执法车一部,保障联合执法行动开展。
(三)加强督导,严防反弹(10月21日—10月31日)
对本次整治行动开展复查巩固,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防非法行为反弹,确保水质安全。县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此项工作全程督查问效,对因工作不力或监管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厉问责。同时,对涉及的违法行为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抄送:县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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